独立法条

导游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导游执业许可

第六条

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标准,组织导游资格统一考试,以及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导游资格考试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资格考试具体工作。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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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