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导游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导游执业许可
第六条
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标准,组织导游资格统一考试,以及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导游资格考试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资格考试具体工作。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导游执业许可
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标准,组织导游资格统一考试,以及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导游资格考试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资格考试具体工作。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