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导游执业许可、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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