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导游执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具备领队条件的导游从事领队业务的,应当符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旅行社应当按要求将本单位具备领队条件的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报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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