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导游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导游执业管理第二十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