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导游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导游执业许可
第十条
申请取得导游证,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的扫描件或者数码照片等电子版; (二)未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承诺; (三)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的承诺; (四)与经常执业地区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经常执业地区的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导游执业许可
申请取得导游证,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的扫描件或者数码照片等电子版; (二)未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承诺; (三)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的承诺; (四)与经常执业地区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经常执业地区的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