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经批准在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渔船,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渔捞日志》。申请人在申请下一年度作业资格时,须将《申请表》和上一年度的《渔捞日志》同时交送受理申请的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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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