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渔船,黄渤海区、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发给有效期为1年的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以下称《专项证》)。《专项证》由受理申请的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转交。转交《专项证》时,须同时发给申请人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捞日志》(以下称《渔捞日志》,格式见附件二),并就《渔捞日志》的填写、收集、管理等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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