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以下称《中韩渔业协定》)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的正常渔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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