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三章 执业资格

第九条

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所取得的执业资格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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