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章 执业资格第九条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所取得的执业资格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