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从业资格

第六条

从业资格确认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职改)部门会同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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