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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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