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