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该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并把取得执业资格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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