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章 罚 则第二十四条对伪造职业资格证书者,要依法追究责任。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