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五章 注 册

第十九条

申请执业资格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相应的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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