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五章 注 册
第十九条
申请执业资格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相应的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注 册
申请执业资格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相应的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