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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