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四章 资格证书第十五条职业资格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