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四章 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可作为求职、就业的凭证和从事特定专业的法定注册凭证。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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