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结合电子政务建设,提升电子招标投标监督能力,依法设置并公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监督的依据、职责权限、监督环节、程序和时限、信息交换要求和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