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三条

电子评标应当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在线进行。 根据国家规定应当进入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登录招标项目所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评标。 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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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