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保险公司发现保险代理人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严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者洗钱等非法活动;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行为。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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