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 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其代理权。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应当终止其代理权。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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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