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载中介业务的业务和财务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逐单记载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签订的保单的保险费和佣金数额。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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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