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保监会可以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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