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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