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中介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