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八条

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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