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检疫审批第八条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