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六条

直属海关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工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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