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10月17日发布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3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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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