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卫生检疫监督管理按照《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号)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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