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卫生检疫监督管理按照《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号)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