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微生物是指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以及寄生虫、环保微生物菌剂。 人体组织是指人体细胞、细胞系、胚胎、器官、组织、骨髓、分泌物、排泄物等。 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 生物制品是指用于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疫苗、抗毒素、诊断用试剂、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以及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核酸、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生物活性制剂。 血液是指人类的全血、血浆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 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类血浆蛋白制品。 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是指从事特殊物品生产、使用、销售、科研、医疗、检验、医药研发外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