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