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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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