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