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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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