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