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拒绝、阻碍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