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海关工作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在履行职责中,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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