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海关对入境特殊物品实施后续监管的内容包括: (一)使用单位的实验室是否与《特殊物品审批单》一致; (二)入境特殊物品是否与《特殊物品审批单》货证相符。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