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海关对入境特殊物品实施后续监管的内容包括: (一)使用单位的实验室是否与《特殊物品审批单》一致; (二)入境特殊物品是否与《特殊物品审批单》货证相符。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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