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海关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风险管理,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可能传播人类疾病的风险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特殊物品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采取不同的卫生检疫监管方式。 出入境特殊物品的风险等级及其对应的卫生检疫监管方式由海关总署统一公布。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海关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风险管理,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可能传播人类疾病的风险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特殊物品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采取不同的卫生检疫监管方式。 出入境特殊物品的风险等级及其对应的卫生检疫监管方式由海关总署统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