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第七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科技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和国家级行业协会负责组织项目征集、推荐上报、跟踪评价、示范推广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