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应急装备是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提供的专用产品。应用试点示范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突发事件涉及的行业或领域,具体包括自然灾害防治、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城市公共安全等。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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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