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第十条申报主体登陆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的在线申报系统,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符合当年发布的《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年度)》要求。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