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申报主体登陆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的在线申报系统,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符合当年发布的《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年度)》要求。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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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