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条

为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科研成果工程化应用,提升全社会本质安全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开展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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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