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八条

第三章 规范标准的研制

第八条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起草工作可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组织研制组开展,报国家语委纳入规范标准研制计划,或由国家语委择优选择相应单位承担。规范标准研制项目可纳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鼓励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业等根据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相关规划开展或参与规范标准的研制。

制定机关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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