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以下简称语信司)或由语信司委托的专业机构具体承担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立项、研制、审定、实施等的组织协调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