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教育部、国家语委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管部门,负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