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规范标准的复审
第二十六条
复审结束后,不需要修改的规范标准继续有效,需作修改的规范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研制计划,已无存在必要的规范标准予以废止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规范标准的复审
复审结束后,不需要修改的规范标准继续有效,需作修改的规范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研制计划,已无存在必要的规范标准予以废止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