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规范标准的复审
第二十五条
复审结束后,审委会应出具复审报告并报送国家语委。复审报告包括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复审结论。属于国家标准的,需再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规范标准的复审
复审结束后,审委会应出具复审报告并报送国家语委。复审报告包括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复审结论。属于国家标准的,需再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