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规范标准的审批、发布
第二十一条
国家语委组织起草的国家标准,经国家语委主任批准后按相关规定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审批,提出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的建议。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规范标准的审批、发布
国家语委组织起草的国家标准,经国家语委主任批准后按相关规定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审批,提出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