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规范标准的审批、发布

第二十一条

国家语委组织起草的国家标准,经国家语委主任批准后按相关规定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审批,提出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的建议。

制定机关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