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五章 规范标准的审批、发布

第二十条

语言文字规范由国家语委主任签发,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国家语委与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研制的规范标准可采用联合发布方式。

制定机关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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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