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规范标准的审定

第十九条

未在国家语委立项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究成果,经组织研制单位或语标委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也可按相关程序向国家语委申请审定发布。

制定机关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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